在外贸业务中,信用条款似乎 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。很多企业因为条条框框的规定而拒开信用证 ,但无论如何因此会失去很多交易机会 。事实上,只要掌握好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和规则,熟知其运行规则,坚持自己的原则和底线,可以把主动权控制在自己的手里。
就拿一张真实的信用证向大家介绍信用证的相关条款及风险 !
信用证 (Letterof Credit,英文缩写 :L/C)是指 开证 银行 (客户 银行 )根据 申请人 (客户 )的要求 并根据其指示 ,向受益人(卖方 )开立的一种载有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文件,该文件写明在一定期限内凭合格单据付款 。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最主要和最常用的支付手段。
综上所述 ,开立信用证主要涉开证行(买方);受益者(卖方),开证行(根据开证行提交的合同和申请资料 开立 信用证 );(受益人 所在地 银行 ,通常 只负责 核实 信用证 的真实性 );议付行 (审核受益人签发的运输单据、汇票等材料,垫付开证人款项,有时通知行同时也是议付行/交单行 )。
精选信用证的条款与大家分享。
信用证的性质是不可撤销的,即不可撤销的。
信用证号Number20XXXX ----,通常当你开出信用证时,要求你注这个号码31GXXXX----DateofIssue31GXXXX----申请日期 。
数据处理程序 Place of Exp iry31 DXXXX----失效时间。
注意 :在信用证有效期内,存在“双重到期 ”和“国外到期”的风险 。
双重过期和国外过期如何理解?
发货期/最晚发货期:即卖方将全部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日期或最晚日期。
有效期:即信用证的有效期。卖主装货后拿提单到议付行申请议付 。
交单期限:指卖方向银行提交付款申请的期限。如信用证有规定,则按规定日期计算;如无规定,则运输单据开出后21天内计算。 但是在任何一种情况下,交单期都比信用证的有效期早。
因此 ,我们所说的双重到期,是指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运期和截止日期在同一日期 。 或者 ,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最后的装运日期 ,那么,默认的最晚装运日期是在有效期的当天 。
双重到期使信用证的文字最后期限形同虚设,不利于出口商办理结汇 。 装运期一般最晚和信用证到期日之间要有一定的间隔,以便卖方准备单据、汇票及其他相关资料。
如信用证在国外到期,而相关单据必须寄往国外 ,此时我们必须考虑到单据的运输时间,因为 我们不能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要的时间,而且很容易延误或丢失,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。
可采取以下预防和控制风险的措施 :
一、是备货后至少保留7天作为最后装船时间,交单期尽量不要少于12天;
二、信用证到达后,出口商需要对信用证进行审查 ,如不能满足要求 ,则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 ,确认信用证后便要准备好相关单据移交给银行,应留足3-4周;
三、是关注有效期和到期地,警惕“双过期”和“国外过期”。 如果约定在国外到期,可随时约定在什么时候到期,应以出口商邮寄单据的邮戳时间为准,而非到达国外的时间。
如信用证在到期地为开证行,受益人可要求开证人 将“到期地”改为“出口国所在地的银行 ”,以避免单据迟发给开证行,导致拒付 。 如不能修改,则受益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交单并办理信用证,同时提醒银行业务人员尽快办理此套单据 。
Applicant Bank51D XXXX----开证行
ADRESS:XXXX ------开证行地址
Applicant 50 XXXX------开证申请人
ADRESS:XXXX ------申请人地址
Beneficiary 59 SXXXX-------受益人
ADRESS:XXXX ------受益人地址
注意:
受益人的姓名和地址应与合同及相关单据中的姓名一致。 如受益人姓名或地址填写有误 ,将会给日后汇款带来不便 。
信用证 的总金额 Cu rrencyCodeAmount 32 BXXXX-------
注意 :信用证的金额应与合同条款一致 ,如有分歧,企业应及时沟通 ,对合同或信用证进行修改,使二者保持一致。 如果信用证开出后再次发生修改 ,企业应谨慎处理,因为即使企业同意 接受信用证,银行仍有拒绝付款的风险 。
本文链接:http://kola.jmswierski.com/dzcs/562.html 信用证条款风险解析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