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份我公司代理某客户从美国进口一批蛋白粉固体饮料,进口前我公司和客户屡次承认相关成分,终究承认此货品可按一般食物类进行申报。
美国进口蛋白粉固体饮料案例
一、简述
美国进口蛋白粉固体饮料案例
一、简述
食物类进口前需求处理国内收货人存案、国外发货人存案以及产品标签预审,标签预审主要是审阅产品成分是否归于中国国标。
进口时国外提供需原产地证、卫生证、发票、装箱单等文件。
此票货品在进口报关中按其他食物2106章进行申报,海关在审单撤退单,要求将其间几项产品中含有可可粉成分归入1806章可可制品,通过和审单科官员沟通税则归类明细,并和客户屡次承认成分后,向审单科解释其间含有可可粉的并非真实的可可粉,而是浅显来讲含可可味添加剂的意思,起到调理口味的效果,便于食用,实际应叫做巧克力味食物添加剂。终究仍是按2106章其他食物进行申报并给予放行。
因产品归于食物类,海关放行后,商检对于产品标签以及产品进行抽样查验,商检合格后才进行出售和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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